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1997年孟先生去世后,其五名子女按家族传统将其安葬于某屯附近的祖坟地(未经政府批准)。2020年,子女发现原坟地已建为老年护理院,祭祀时与院方发生纠纷,遂起诉要求恢复坟地原状并允许祭祀。法院审理确认坟地曾位于护理院现址,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未经批准的宗族墓地不受法律保护,故驳回恢复坟地的诉求。考虑到祭祀权属人格权,法院判决护理院每年允许子女在四个传统节日(如清明节等)指定时段入内文明祭祀,需配合登记。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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