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因拒绝签署未写明用人单位和工资待遇的空白合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他提起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公司需向赵先生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678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66元。
公司表示,在2023年3月与赵先生沟通签署劳动合同时已口头告知工资待遇,签字后会由工作人员填写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但赵先生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认为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赵先生则称,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他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但他要求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和工资待遇后再签署,公司却直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要求赵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等必要条款,赵先生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因此,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公司,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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