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坡坚决反对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他称自己在2024年6月未经检察院和法院同意,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并接受长达22天的治疗。期间,他的自由受到限制,家属无法探望或接他出院。事后,张坡要求当地公安给出解释,但至今未果。
1999年,张坡毕业分配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成为采煤工人。他在井下作业时被失控的矿车撞伤,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领取约1300元伤残津贴。前几年,张坡向单位反映要求提高伤残津贴标准,但因与单位就具体法规标准产生分歧,未能如愿。张坡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将视频发到网上。
2024年6月2日,张坡再次来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大门前举牌抗议,并拍摄视频。期间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报警。淮南市公安局龙禹派出所接到指令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张坡带回派出所讯问。根据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的入院记录,张坡于当日入院,住院时间22天。入院记录上注明:“出院必须由派出所办理,家人不允许探视。”
张坡回忆,在医院内他遭受了屈辱,电话被收走,皮带和鞋带也被抽走。他被迫吃药并接受检查,如果不配合会被绑起来。他无法与外界联系,刚入院时试图反抗,但最终只能遵照医嘱接受治疗。22天后,张坡被派出所民警接出医院,并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8日。张坡表示可以接受拘留处罚,但他无法接受在没有暴力倾向和精神异常的情况下被强制送进精神病科治疗。特别是这段时间正值儿子参加中招考试,他多次请求暂时离开几天,但均未获批准。
最终鉴定意见显示张坡存在灾难性经历后的持久性人格改变,且完全具备受处罚能力。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梁利波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直接送医需确定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精神状态是否异常,以及是否存在紧迫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只有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实施或可能实施伤害自身的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存在伤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险时,公安机关才有权采取送医措施。而现场监控视频和派出所讯问笔录显示,当时张坡并不存在精神异常迹象,也没有伤害或危害自身及他人的行为。
梁利波律师还指出,若存在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且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需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强制医疗,经检察院确认符合条件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理决定。此外,既然已在精神健康的情况下强制送医22天,再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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