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该文件提出,要充分储备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且已完成征拆和平整的“净地”。根据土地成熟度和企业预期,合理推荐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向企业提供摘地后3个月内不具备动工条件的土地。
为加快项目推进,广州市将常态化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对于暂未供地但有快速开工需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自愿诚信并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进场进行地质勘探等工作。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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