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遭遇强风天气,北京发布了近十年来首个大风橙色预警。在这样的恶劣天气下,屋顶杂物或树木等物品若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能否以“风太大不怪我”为由免责?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案例进行了法律提示。
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第二天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损。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物业公司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且楼顶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法院认为,即使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仍需尽到定期维护和检查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另一案件中,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大风吹倒后,砸坏了邻居王先生家的东墙、北墙及东檐角。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屋损坏修复费用。刘女士辩称,杨树早在王先生建房前就存在,王先生应自担后果。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房山法院提醒,树木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责任。树木生长遮挡邻居采光或靠近电线电路时,要及时修剪或移栽;树木根系对邻居地基和围墙产生破坏时,需及时清除越界的根系;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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